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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公证员助理任职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9-07〗

 

省公证协会各市州办事处:

根据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员助理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管理办法》、《公证员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四川省公证员助理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我省公证行业实际情况,经省公证协会领导研究,并报经省司法厅同意,决定举行成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员助理任职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1、现在公证处担任公证员助理职务的人员;

2、拟将任公证员助理的人员。

二、担任公证员助理条件(报考条件)。

1、基本符合司法部规定的公证员资格任职条件;

2、具有法律大专或其他本科以上学历;

3、经公证机构同意拟担任公证员助理。

4、年满21周岁。

三、考试范围。

根据公证员助理任职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公证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复习考试范围。

 1)《公证法》;(2)《公证程序规则》;(3)《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4)《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4)《民法》;(5)《物权法》;(6)《担保法》;(7)《经济合同法》;(8)《公证员廉洁自律规定》;(9)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考试时间、地点。

公证员助理资格考试时间:200910月份。地点:成都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

公证员助理任职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截止1015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学历证明,(2)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其考试的材料。请各公证机构将报省公证协会成都市办事处初审后,统一报省公证协会秘书处。

六、其它事项。

参加公证员助理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省公证协会将颁发《四川省公证员助理任职资格证书》。按照《四川省公证员助理管理规定》的办理公证员助理工作证。凡未取得《四川省公证员助理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公证员助理。

 

特此通知。

                                                    四川省公证协会

                                                   00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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