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机关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它政权组织一样,都以维护社会主义整体利益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宗旨和出发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办理。
(二)公证事务涉及到的保护公民、法人的权益,以国家专门设立的专门机关作证,体现了社会主义公证高度重视公民与法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公证处作为国家专门设立的从事证明的机关,能使广大公证工作人员明确其历史使命,从而促使广大公证工作人员更有效地对公证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明,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地保护公私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