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大姐未婚未育,前不久积劳猝死,谁能继承她名下的别墅呢?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刘家三姐弟父母早逝,三人相互依偎长大,又凭借自己的勤奋、努力,在成都均小有成就。大姐刘梦是大学教授,把自己全部奉献给了科教事业,一直未婚未育;二弟刘文是一名政府公务员,勤勤恳恳服务于百姓;三弟刘武征战商场多年,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无奈天有不测风云,二弟刘文夫妇在一次跟团旅游行程中突遭车祸,不幸双双殒命,只留下一双儿女成了孤儿。
大姐刘梦看着孤苦伶仃的侄儿侄女尚未成年,无人照料,三弟又忙于生意,时常出差在外,便把两个孩子接到了自己身边悉心抚养、视如己出。就这样,刘梦白天不仅要在校授课,又要照顾两个年幼孩子,晚上等把孩子安顿睡了,还要伏案工作,致力科研。
这一晃就是十余年,等把侄儿侄女终于抚养成才,考入大学,刘梦也积劳成疾,身体状况一日不如一日,只是她并没有在意,单纯地以为是年龄的增长导致身体机能下降。今年四月,大姐刘梦还未来得及留下只言片语,就猝死于自己的工作台前。
亲友们在悲痛中料理完刘梦的丧事。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的三弟刘武知道要及时处理大姐的遗产,他觉得,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大姐终生未婚未育,父母双亡,已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二哥也于多年前意外身亡,自己是大姐唯一的继承人,姐姐生前名下的那栋别墅作为遗产理应由他一个人继承。于是,就带着相关资料来到律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经公证员详细询问了解情况后,告知刘武,刘梦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但是,按照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他并不是唯一继承人,二弟刘文的子女也享有继承权,需要他们共同来办理。刘武对此一脸的迷惑和不解,他早先还以为大姐的继承人只有一个,就是他自己。公证员又耐心的解释道:如果按照民法典施行前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刘梦的继承人是只有刘武一人。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刘梦的遗产,二弟刘文的子女也享有继承权,因为刘文先于大姐刘梦死亡,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刘梦的遗产,因此,侄儿侄女和刘武都有权继承刘梦的遗产。
听完公证员耐心的释法明理后,刘武明白了侄儿侄女为什么也有权继承大姐的遗产,搞清楚了代位继承,觉得很有收获,竖起大拇指为律政公证处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点赞。刘武联系侄儿侄女后,与公证员预约了办理继承公证。
什么是代位继承呢?
代位继承有两种情况: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另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其财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
《民法典》继承篇对于遗产的分配规定详实,定分止争,依法理清家务事,全力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使生者在死者的灵堂前亲所相亲,死者在生者的哀思中免生遗憾。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办理代位继承,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哦!
1 、 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4、代位继承人有两类: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须为直系晚辈血亲,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须为兄弟姐妹的子女。
5、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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